命理所揭示的也是一個因果理論,或者說是生到死之間的世間因果理論,對于不少無法面對人生命運的人,總結出一個規律,往往他們最不愿意去控制和改變自己的那些方面,正是引導他們生活走向破敗的主因。
雖然有些人了解了這個規律,但卻還是很天真的認為自己的一點改變就足以改變重大的命理變化,總是過幾天就說自己變了多少不知道命改了多少,過幾天就說自己這也不同了那也不同了,要知道根器如袁了凡這種可以禪定三四天的人,都至少用了三四年時間才改變了命運的走向,何況各位凡夫呢,是你幾天幾月就能改變的嗎,那么對于不好的命運結果,要改變需要多大的能量,或者付出多大的代價呢。
我們之所以有很強烈的“我”的意識,是分別于與其他人的不同,因為總是認為“我”是獨一無二的,這個“我”其實就是引射出命的起因,而命就是“我”的結果,所以“我”善,就善終,“我”惡,就惡果。還是我常總結的那句話:是什么樣的人(“我”)就是什么樣的命(“果”),可以說你不想有“我”所造成的結果,那么必然就是去掉和完全的改掉這個“我”,我們又是以“我”來區別與別人的不同,那么代價就需要大到變成另外一個“我”了,具體點也就是你平時想要的,喜愛的,不喜歡的,你平時要去爭奪的,要去放棄的,在意的,不在意的等等,都發生完全的改變。
也就是回過頭來,發現如今這個“我”和以前那個“我”完全不是一個人了,以前看重的現在不看重了,以前喜歡的現在不喜歡了,以前要爭的現在不爭了。這種改變既是可以主動的改變,也是可以因為運勢的轉換而被動的改變,主動的改變就是改命,被動的改變就是轉運。主動的改變相當于經歷了重生,具體例子好像傳說中要好像那咤那樣脫胎換骨,被動的改變例子就容易多了,我一個朋友轉運一開始沒多久就發現,自己原來愛死籃球,就近幾個月突然就轉向愛死足球了,這就是明顯的運勢變化的體現。
比如很多婚姻不順的,要改命,首先就是自己要變得不是自己了,那以前要爭的現在不爭了,不爭了就不會吵,可以說如果不吵的話,全中國離婚夫妻中至少有一半的婚姻能保下來,以此類推,什么破財,血光,是非,破敗,也都是一個道理。
永遠不要認為,由環境或別人來改變你自己,那是改不了的,所謂江山易改,什么難移相信大家都清楚這句話,人的運是由天定的,人的命自己是可以完全把握的,重點是你能付出多大的代價作出多大的改變為基礎。
文:清雅居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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